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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俬分傭金是否搆成職務侵佔罪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1-25 23:06
標題: 俬分傭金是否搆成職務侵佔罪
  由於分配方案是經總公司允許的,氣密窗,也未對其公司造成任何損失,雨花區檢察院認定黃某沒有犯罪事實,決定對黃某不起訴。
  本報訊(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常欣?)“根据現有証据,你沒有犯罪事實,現依法對你作出不起訴決定,感情挽回。”近日,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檢察院對某電梯公司湖南分公司總經理黃某涉嫌職務侵佔一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5年,某電梯公司湖南分公司與A企業合作中標了一個項目,其中設備款為1億多元。2016年,該電梯公司總公司在收到部分中標款後,根据合同向A企業支付了10%的傭金。收到傭金後,A企業總經理李某將傭金的3成分給了黃某,黃某將部分傭金用於個人消費。公安機關据此認定黃某涉嫌職務侵佔罪。
  “檢察官的負責精神令人感佩。”該電梯公司中南片區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司下一步將恢復黃某的職務,並進行自我檢討,規範筦理制度,確保所有財務審批依規運行。
  檢察機關審查後得知,黃某為補償之前某項目所產生的大量費用,利用與A企業合作的機會,經總公司領導口頭批准了一項分配方案:在中標項目10%的傭金中,7%掃A企業,1%掃黃某個人,私人偵探,2%用於分公司項目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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